为确保中国科协航空发动机产学联合体日常工作科学、规范、有序,依据《中国科协学会联合体工作规范》和《中国科协航空发动机产学联合体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协航空发动机产学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由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发起,联合符合本章程规定且立志于推动航空发动机科技进步的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以“开放、协作、创新、共赢”为组建原则,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合体为非独立法人的联合组织,在保证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前提下,引导和促进航空发动机领域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和协调发展。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二条 联合体牵头单位是中国航发,其他成员单位包括国内与航空发动机发展强相关、合作交流密切的全国学会、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
第三条 有意愿加入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需向联合体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联合体主席团审查资格并批准后,可成为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加入学会联合体需经中国科协同意,方可正式提出申请。
第四条 成员单位的退出和除名依据联合体章程第四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主席团
第五条 主席团是联合体的领导机构,负责决策联合体重大事项。主席团实行席位制,设执行主席1 名、主席团成员若干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推举产生,首届执行主席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席团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推荐,原则上由各成员单位领导担任,高校、企业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学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担任。主席团实行任期制,任期原则上3年。
第六条 联合体主席团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由执行主席或执行主席授权的主席团成员主持,主席团会议须有2/3以上的联合体主席团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情况特殊时可召开通讯会议或临时会议。
第七条 联合体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执行主席(或由其委托的主席团成员)主持,出席会议的人员由秘书处提出建议,报执行主席(或由其委托的主席团成员)确定。
第八条 联合体主席团会议和专题会议应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执行主席签发,印发主席团各成员及有关单位。
第四章 专家委员会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是联合体的咨询机构,负责对联合体的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专家委员会人选由中国科协和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推荐,主席团审定,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2名左右、委员30名左右。专家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原则上3年。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和主席团同届,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名单报中国科协备案。
第五章 秘书处
第十一条 秘书处是联合体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机构,负责落实联合体的各项决议(具体职责详见联合体章程第三章)。
第十二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主席团执行主席提名,副秘书长由各成员单位推荐(各单位分别推荐1名),主席团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实行任期制,任期原则上3年。
第十三条 秘书处设在中国航发,秘书处设2-3名专职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分别推荐1 名联络员,负责秘书处的联络工作。
第十四条 秘书处设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地点由中国航发协助提供(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5号)。
第六章 咨询研究工作管理
第十五条 联合体咨询研究工作包括需求征集、年度计划、立项实施、结题验收、成果发布和应用反馈等环节,咨询研究工作实行专家负责制,由联合体专家委员会专家组织完成。
第十六条 需求征集:每年年初,秘书处组织征集航空发动机领域咨询研究需求。
第十七条 制定计划:每年2 月底,专家委员会对秘书处汇总的咨询课题研究需求进行审查,确定年度咨询课题研究计划;秘书处协助专家委员会对咨询课题建议书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项目清单报主席团审批。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对通过主席团审批的咨询研究项目,秘书处组织开展课题合同签订和经费拨付,课题负责人组织课题研究。
第十九条 结题验收:秘书处协助专家委员会组织课题验收评审。
第二十条 成果发布:咨询课题通过验收评审后的一个月内,课题负责人按照合同规定,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课题研究成果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联合体秘书处,秘书处根据需要向有关单位发布,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应用反馈:联合体咨询课题研究成果发布后,课题承担单位及时跟踪后续成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秘书处,秘书处视情向主席团、专家委员会和中国科协报告。
第七章 学术交流工作管理
第二十二条 联合体学术交流工作包括独立或与其他机构联合组织开展的国内外学术高端论坛或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等。学术交流活动包括意向征集、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和活动总结等环节。
第二十三条 需求征集:每年年初,秘书处组织征集年度学术交流活动需求。
第二十四条 制定计划:每年2 月底,秘书处组织编制联合体年度学术交流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提交专家委员会审议,报主席团批准。
第二十五条 组织实施:学术交流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内容和需要,秘书处联合或委托有关单位主办,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六条 成果发布: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主办单位负责将学术交流成果总结报送秘书处。
第八章 产学研融合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条 联合体产学研融合包括建立协同创新平台、资源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平台。协同创新平台为成员单位提供合作需求推送和供需对接服务,推动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平台为成员单位提供优势资源和数据共享服务;成果转化平台为联合体单位提供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转化信息。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组织征集联合体成员单位产学研合作、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需求,协助组织需求对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协同创新平台
1.需求征集:每年年初,秘书处汇总联合体成员单位产学研合作需求,形成合作需求指南;
2.发布需求:秘书处面向联合体成员单位发布合作需求指南;
3.项目实施:产学研合作需求单位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建议书评审,分头组织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经费拨付、过程管理和成果验收等,专家委员会根据需要提供指导和咨询;
4.工作总结: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将项目完成情况报送秘书处。
第三十条 资源共享平台秘书处组织对航空发动机行业动态、成员单位工作进展、研究成果和专利等信息在联合体网站发布和共享。
第三十一条 成果转化平台秘书处组织联合体内单位定期组织梳理科技成果转化目录,并在联合体成员单位范围内发布,促进成果转化,专家委员会根据项目需求,为成果转化提供指导和咨询。
第九章 人才培养与公共服务工作管理
第三十二条 联合体人才培养包括推荐院士候选人、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动高校学科建设等。
第三十三条 秘书处在主席团及专家委员会领导下,按照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细则等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秘书处联合有关单位开展航空发动机领域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评选和科普培训等活动。
第三十五条 推动高校航空发动机学科建设,推动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航空发动机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第十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联合体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由中国航发代管。
第三十七条 联合体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各项工作的支出,专款专用,实行独立的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及经费管理制度,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每年1月底前,秘书处将上年度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报主席团和中国科协。
第十一章 制度管理
第三十九条 联合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具体业务工作办法,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第四十条联合体所有制度规范及工作办法由秘书处印发,各成员单位执行,并及时存档。
第四十一条 秘书处接收中国科协及有关单位的重要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各成员学会并组织实施,形成相应的公文流转制度。
第四十二条 秘书处接收、印发的所有文件,专项业务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重要文件(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合同、项目总结、活动总结、活动报道、活动影像资料等)应及时存档。
第四十三条 联合体活动新闻实行审核发布制度。第四十四条联合体所有存档材料包含纸质文档、电子及其他介质存储材料。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五条 以联合体的名义签署文件、申报项目和对外开展活动等,必须使用联合体的规范全称。
第四十六条 联合体的研究成果所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成员单位未经批准不能自行对外发布和使用。
第四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联合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体章程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解释权归中国科协航空发动机产学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