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设主席团、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工作委员会。
主席团是联合体的领导机构,负责决策联合体重大事项。主席团实行席位制,设执行主席1名、主席团成员若干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推举产生,首届执行主席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席团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推荐,原则上由各成员单位领导担任,高校、企业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学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担任。主席团实行任期制,任期原则上3年。
联合体主席团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由执行主席或执行主席授权的主席团成员主持,主席团会议须有2/3以上的联合体主席团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情况特殊时可召开通讯会议或临时会议。
主席团职责:
1. 批准联合体组建方案、工作章程等规章制度及修订案;
2. 批准主席团成员加入和退出;
3. 审批有关单位加入和退出联合体申请;
4. 批准设立联合体相关机构,聘任专家委员会、秘书长等人选;
5. 决策联合体重大事务,统一协调联合体运作;
6. 审定联合体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方案;
7. 决定联合体的变更和终止;
8. 审议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交的其他事项。
执行主席职责:
1. 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2. 检查主席团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联合体签署相关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联合体的咨询机构,负责对联合体的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专家委员会人选由中国科协和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推荐,主席团审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左右、委员30名左右。专家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原则上3年。
工作委员会负责各相关工作的具体策划与组织实施。每个工作委员会设一家牵头单位,联合其他自愿参与相关工作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工作。
秘书处是联合体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机构,负责落实联合体的各项决议。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主席团执行主席提名,副秘书长由各成员单位推荐(各单位分别推荐1名),主席团聘任。秘书处聘用2-3名专职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分别推荐1名人员作为联合体工作联络员,负责秘书处的联络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实行任期制,任期原则上3年。
秘书处职责为:
1.执行主席团各项决议,负责推进联合体的日常工作;
2.负责联合体内部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管理制度;
3.筹备主席团会议、专家委员会会议等联合体内部会议;
4.编制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向主席团提交联合体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向成员单位公开财务信息并接受成员单位监督;
5.协助专家委员会确定年度重点开展咨询研究的项目,报主席团审批;
6.组织咨询研究项目和学术活动财务评审、合同签订、经费拨付、活动总结和意见建议上报;
7.负责联合体网站的管理;
8.负责联合体经费申请、募集、管理和使用;
9.受理有关单位加入联合体的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格进行初审,提交主席团审议;
10. 依据联合体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受理成员退出联合体的申请,提交主席团审议;
11. 完成联合体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